2006年10月1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敲诈出祸者 偷鸡反蚀米
朱乔夫 谷若怀

  本报讯  目睹车祸,不但不报案,反而勒索肇事司机1万元。日前,河南省息县人肖扬扬因犯敲诈勒索罪,被乐清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。
  今年4月26日晚上10时许,在乐清务工的肖扬扬等人在坐出租车回租住房的途中,目击一工程车压了一行人后逃逸。
  脑子颇为“灵活”的肖扬扬立马招呼其他人:“赶快拦住那辆车,发财的机会来了!”出租车驾驶员还未反应过来,就跟着工程车开了上去,并在不远的地方将那辆肇事的工程车拦了下来。
  肖扬扬把工程车驾驶员郭某叫下了车,谎称要带走他到交警大队报案。郭某见逃逸无望,只能跟着肖扬扬上了出租车。
  但是,他们将郭某带回了租住房。下车后,肖扬扬威胁郭某,如果不给他们1万元,他们就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  郭某在向哥哥“要钱”的电话中,将自己所在的位置告诉哥哥,几分钟后,民警来了。